女子门前摔伤告酒店 法院判其走太快自负7成责任

13.08.2015  21:13

  成都女子门前摔伤起诉酒店 法院:走太快自负7成责任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2日讯(王翠 记者 杜玉全)雨天湿滑,加上步履匆匆,到酒店会客的李丽(化名)刚走到门口处就摔倒在地。李丽与酒店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后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原告李丽诉称,原告的客户住在被告酒店,2014年9月23日晨,她到酒店会见该客户,因酒店旋转门处地板湿滑导致原告摔倒,造成原告右股骨颈骨折、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

  被告酒店辩称,对原告在酒店门口摔倒致伤的事实无异议,但原告并非酒店的消费者,原告的客户才是酒店的消费者。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导致其摔伤的唯一原因。事故发生后,被告积极送原告入院和治疗并垫付医疗费3678.50元,尽到了酒店的最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