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女网友被追赶摔伤 法院称其搞外遇也需担责

08.12.2014  12:18

重庆晚报讯 浙江一男子,到重庆万盛见女网友,没想到被她的前夫追时摔伤,浙江男子和追人者都跑不脱担责。近日,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两个追人者共同承担责任60%,被追者自行担责40%。

去年12月4日晚,小美陪着女儿在万盛子如广场溜冰,前夫大勇送来女儿每月三百元的生活费后,便离开。小美的手机响起了一声信息提醒。

我到万盛了,能见一面吗?”小美点开手机,看到了留言。

留言的人叫阿强,来自浙江。一月前,小美通过网络认识了他,两人也算是聊得来。阿强对小美一直有好感,说要来见小美,不想真的来了。

小美答应了阿强的请求,两人在广场见了面。

此时,大勇在广场附近闲逛,碰巧看到阿强牵着女儿的手,顿时醋意大发,拨通小美电话嚷嚷:“我才走几分钟,你就和其他男人约会了。

我们都离婚了,你还管我做啥子。”小美毫不示弱。

阿强欲上前解释,被大勇一把抓住,挣脱后撒腿便跑。小美怕双方打起来,带着女儿回家了。

大勇一边追,一边打电话叫来了兄弟伙李力。阿强跑到海棠晓月小区附近,被大勇拉住,李力打车赶来,一起拉住阿强。互相拉扯中,三人到了国际大酒店门口左边的草坪上。“不要拉了,我们坐下来谈一谈。”三人都提议。

大勇和李力的屁股刚落地,阿强拔腿就跑。大勇和李力又起身开追。

哎哟!”十米开外阿强一声惨叫,一头栽倒在一米多高的梯坎下,受伤了。

医生确诊,阿强双腿等多处骨折。今年1月21日,阿强出院,回到浙江休养。

阿强认为,自己摔伤是大勇与李力穷追不舍造成的,遂提起诉讼,要求小美、大勇及李力共同赔偿医疗费用7万余元。

大勇及朋友李力辩称,都没有对阿强动过手,阿强是自己摔伤的。经查,32岁的阿强,是浙江省苍南县人,已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勇离婚后,没有干涉小美与其他男性见面的权利。与阿强发生纠纷后,应采取合法途径解决,不是打电话邀约朋友前来助威。大勇与李力把阿强拉倒草坪,给阿强心理上造成了一种恐惧,阿强跑出去时,大勇两人又追赶,是造成阿强受伤的主要原因。他俩应对阿强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阿强在已婚的情况下,从浙江跑到万盛与小美见面,违背道德规范。在与大勇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呼救或报警方式得以解脱,并不必然选择逃跑方式脱身,因逃跑造成自己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綦江区法院判决,大勇与李力共同担责60%,赔偿4万余元。阿强自行担责40%。

(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