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开展非机动车与摩托车专项整治 安装遮阳伞罚款50元(图)

17.08.2015  12:06


南昌开展非机动车与摩托车专项整治 安装遮阳伞罚款50元


非机动车与摩托车限行区域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16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8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非机动车、摩托车管理,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自即日起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

  据南昌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治重点为电动车、自行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摩托车(含三轮)闯禁行、无牌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整治以一快速路、两立交、三桥梁、四隧道(一快速路:沿江南大道;两立交:坛子口、司马庙;三桥梁:英雄大桥、朝阳大桥、南昌大桥;四隧道:象湖隧道、青山湖(阳明路)隧道、滕王阁隧道、洛阳路隧道)为重点,在全市有机非隔离护栏的主干道设置25个整治点,由中队干部带队,落实早七至晚七12小时有警整治。

  摩托车整治以青云谱大队在迎宾大道、青山湖大队在解放东路、红谷滩大队在南斯友好路、高新大队在紫阳大道、经开大队在庐山南大道、直属二大队在洪城商圈各设置一个摩托车整治点开展整治。

  据了解,整治中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罚款30元。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罚款50元。

  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罚款50元。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罚款50元。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罚款50元。

  摩托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罚款200元,记2分。

  未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罚款5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罚款200元,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