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摩的司机疑遭钓鱼执法 下跪磕头无果后自杀

23.07.2014  11:38


钓鱼执法”发生地,蓝山县东门口桥头。本版图片/家属供图


陈作雄的家庭合影。


陈作雄的“申冤书”。

  湖南蓝山县交通局的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

  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

  陈作雄在一个半月内,有4辆摩托车被执法人员扣押。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多人目睹“钓鱼执法

  陈作雄的“申冤书”中写道,当天他送老伴和孙女去汽车站后,在回家路上,他骑着借来的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下,车被县运管所人员强行抢走。他无力赔还摩托车,不想在世为人,“我死后请我的亲人和有关部门为我申冤。

  陈作雄被扣摩托车的地点为县城闹市区,附近聚集着很多卖菜商贩,多人目睹当时的情况。据目击者说,陈作雄当时骑着摩托车在东门口桥头停留,一名男子过去问他可否载他去福镇,陈起初没有同意,在该名男子央求下陈作雄才同意,并发动摩托车。

  随后,该男子将其车钥匙拔下,并用手机打电话,随即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三名便装男子,双方发生争执。其后,又来了一辆面包车,下来四五名身着制服的执法者。

  陈作雄的妹夫方国清当时正在旁边卖肉,他说,黑色轿车之前就停在事发地点20多米远的地方。

  多名目击者称,执法人员到场后,陈作雄不停辩解自己没有载客,并下跪磕头。而一位执法人员说:“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关起你。”随后他们将摩托车开走。

  陈作雄死后,有16名目击者在一份事发情况说明上签了字。当时在现场的商贩们也说,事发地十字路口正好有摄像头,是不是“钓鱼执法”,调出视频一看便知。

  去运管所交涉后上吊

  摩托车被扣押后,一位熟人陈作利将陈作雄载回家。路上,陈作雄将事发经过与陈作利叙述了一番。

  据其邻居称,陈作雄到家睡了一会,然后出去就没再回来。

  其在东莞的女婿黄栋彬说,当日下午4时左右,他还给陈作雄打了电话,但电话中岳父没有向他提及此事。

  陈作雄当天下午还给其他几个人打过电话,最后一个电话打给了妹夫方国清。

  方国清说,下午4时许,陈作雄说他在运管所交涉,但没人理他。他还说“你们要是找不到我,就去运管所找我”。

  方国清以为姐夫想到运管所要回摩托车。为此,他还安慰姐夫,说他们周六日不上班,让他周一再找。

  据其女儿陈慧芳说,他们在交通局的监控录像中看到,当天下午3点多钟,父亲第一次进入交通局大门,没多久就走出来;而后又进去,停留了半小时出来;最后一次,下午4点25分,陈作雄又进去了,未携带任何东西,而后就没再出来。

  方国清第二天联系不上陈作雄,当晚,他在陈的卧室中发现了其留下的“申冤书”。

  7月14日一早,蓝山县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三楼一间正装修的办公室发现陈作雄上吊死亡。在旁边的办公室墙壁上,还留下了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

  45天内被收4辆摩托车

  事发前一天,陈作雄的一辆摩托车刚被执法人员没收。

  昨日,其女婿黄栋彬对新京报记者出示了3份由交警出具的强制执行凭证,日期分别为今年5月29日、6月20日、7月11日。

  3次处罚均为扣押摩托车,理由均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并备注“非法营运”。加上这次,一个半月内,陈作雄有4辆摩托车被扣押。

  家属们说,前3次摩托车被扣后,他也讲过自己确系在拉客时被逮到。前3辆摩托车是陈作雄购买的旧摩托车,平均价值在1000多元左右。

  黄栋彬说,2011年陈作雄开“摩的”曾被扣押过一次,那次他交了1600多元罚款将车要了回来。而最近这三次扣车,陈都没去要。

  黄栋彬说,前三次父亲被扣摩托车,并没有很生气,也并不在意。而这次确实是没有载客,被人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做了笼子”。

  亲属们介绍,陈作雄今年60岁,他与老伴李佑芝依靠2.5亩地,和他每月200多元的低保为生。两三年前,因孙女在县城上学,住在塔峰镇西埠头村的陈作雄买了摩托车接送。村里人说,陈作雄并非职业摩的司机,闲暇时才在街上拉客。

  官方:不知道当天谁执法

  对于陈作雄之死,蓝山县成立了由县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昨日,蓝山县成立的调查组公布调查结论,称没有“钓鱼执法”的情况。

  调查报告称,7月12日10时15分,一组执法人员在城东南路东门口桥头路段,见陈作雄坐着一辆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停在路边,便上前盘问。随后另一组执法人员也巡逻到达。因其无法出示驾驶证及摩托车行驶证,执法人员将摩托车依法扣留。

  调查组认为,对陈作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为由作出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措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具有合法性。

  调查报告也证实,陈作雄当时情绪激动,并自己从摩托车上下来滚躺在地。执法民警趁势将车开走。

  昨日,蓝山县运管所所长赵晓敏说,前三次收缴陈作雄的摩托车都不是他们所为,他也不知情。7月12日当天,运管所没有安排执法行动,也未安排人出去执法,因此他并不知道当时的执法人员是谁。

  而蓝山县交警大队政委李英杰则表示,当天执法的是交警、运管两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具体是谁最开始与陈作雄接触,他也不知情。

  其他摩的也曾被“钓鱼

  昨日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打击“黑摩的”主要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并由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

  记者还了解到,此前3年,当地对打击非法营运的摩的从未放松过。在5月21日,该县出租车还曾罢工要求政府给出打击“黑摩的”的期限。

  当地有其他“摩的”司机称,自己也曾被“钓鱼执法”。

  46岁的程阳生说,今年5月30日和6月19日,他分别被执法人员收缴了两辆摩托车,他交了1000、2000元罚款后把车要了回来。

  程说,执法人员想尽了办法,有时开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车牌在路口等。还有的执法人员扮演成乘客,做“笼子”。

  他说,5月30日那次,也是一个人过来问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执法人员就在那里等着,上来就拔了他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