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跑道不合格 学生受伤学校赔

22.10.2013  11:54

  本报讯 陈敏、胡建平、记者龚汉斌报道:学校开运动会,因塑胶跑道不平,学生被绊摔伤致左足骨折。近日,新建县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学生医药费等损失67621.4元。

  缪某系学校八年级(9)班学生。去年1月10日下午,缪某参加学校组织的田径运动会400米接力赛,跑至跑道拐弯处时,因跑道不平,被绊摔伤致左足多发性骨折。缪某在新建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出院,花去15683.47元。经鉴定,缪某为伤残十级,自受伤之日起,营养期、护理期均为8周。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有加强安全教育的义务。学校组织比赛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且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致使缪某受伤。学校疏于安全防范与缪某的受伤有因果关系。学校未尽到保护责任,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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