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建54支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17.06.2014  11:47

市民身边“脏乱差”可向社区反映了

  昨天,市城管委通报了我市组建“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的情况。记者了解到,目前,54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已经组建,420个社区成立了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

   市、区、街、社区

  城市管理职责分明

  据了解,根据《南昌市治脏治乱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街办(镇、管理处)要各自组建一支不少于16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各社区要成立“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组建工作由市城管委(市“治脏办”)牵头督促。

  城管工作最怕的就是部门“踢皮球”。我市明确,市级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监督。区级负总责,全面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街道(乡镇)为主体,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的日常综合整治工作。社区履行社区内城市管理部(事)件的问题发现、反馈报送、督促整改。

   已组建54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目前,全市八个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的30个街办、15个镇、9个管理处、2个管委会,共56个基层行政单位中,有54个基层行政单位完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人员抽调及办公选址工作。每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含市容、卫生、工商、食药、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

  全市八个区纳入城市管理和创建范围,共420个社区(不包括家委会和未纳入城市管理和创建范围的乡镇社区)完成了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站的成立。

   基层城市管理力量增强

  我市明确要求,街道(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队长由各街办主任担任,街办副主任或副书记任常务副队长,城管中队长任专职副队长,派出所副所长、工商所副所长、交警中队副队长任副队长。市城管委负责对常务副队长进行集中培训。

  同时,区城管、公安、工商、交警派出人员脱离原岗位,常驻街道(镇),其中城管不少于4人、公安2人(1名干警、1名协警)、工商1人、交警2人(1名交警,1名协管员);区公安、工商、交警常驻人员可实行轮派制,轮派期限不低于3个月,年度轮派名单需上报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协管员、保安等,组成40-60人的综合执法队伍。

  区卫生局固定3-4名人员,区城建局、法院、财政局、食药局、民政局、安监局、房管局、环保局、商务局、信访局为联席部门,每个部门确定1名人员为街道(镇)综合执法联络员,服从街道调遣,协助完成必要时的联合执法。

   配置综合执法车辆

  我市提出,市财政安排资金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四个主城区39个街道(镇)各购置综合执法车辆1辆;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共17个街道(镇、管理处)综合执法车辆购置由各区自行购置。街道(镇)区域面积较大、综合执法车辆配备不足的,经申报同意,可自筹经费增购,同时纳入“五统一”。

  综合执法车辆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上牌、统一产权、统一发放。(首席记者 吴跃强)

6月29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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