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支持人贩子判死刑 舆论不能背离法

18.06.2015  12:39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6月18日新华网)

  人贩子可恶,通过贩卖儿童的方式,做违法昧德之事,侵害他人利益,为了获取意外的利益,造成他人骨肉分离,给当今社会造成的影响不是一般的大。今天网络里突然掀起一阵风,要求对贩卖人口的行为一律判死刑,对于买孩子的判无期。无论此行为是不是存在着某些营销的成份,但都说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当前社会广大百姓对于非法贩卖拐卖婴儿的行为相当痛恨,并且是恨之入骨,如果不是这样,对于这一事件的发生,百姓岂会观点一致地共同发声,强烈要求对贩卖拐卖婴儿判死刑。百姓的想法可理解,但是如何对拐卖贩卖婴儿的事件进行处理,还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首先说,对贩卖拐卖婴儿的事件应该有一定的区分,对于长期以拐卖、贩卖、偷盗婴儿为生的严重不法行为,一经抓获,就应该严肃法律,性质相当恶劣的,就应该判死刑,因为他们所做的事件令人发指,他们所做出来的事件,对于当今社会所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对于他们严判,符合民意,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其次要说的是,相反的,某些人不是以赢利为生的,只是想帮助某些困难家庭的孩子找到一个好的人家,并且这些人家不会虐待孩子,虽说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着某些小利行为,虽说他们也是贩卖婴儿行为,但与上面的行为相比,社会危害性并不是很大,对于这种行为如果也用死刑判罚显然是过了,因此对于个别案件也应该区别对待。

  对于收养子女的是不是也需要判刑,是不是也需要判无期呢?这样的操作可能性应该更小一些,毕竟这些收养子女的家庭,他们为什么要收养子女呢?大多都是他们因为疾病等原因本身不能生育子女,并且他们在治病时也花去了大量的金钱,如果他们能够治好自己的病不会去通过某些方式去抱养别人家的孩子的,正是多年无子,他们迫于晚年要有一个子女相伴,才不得不通过收养的方式去获得孩子。如果说他们有错,只能是他们在收养孩子的过程中,没有到合法部门收养,办合法收养手续,或者是他们在收养孩子时,不问孩子来源是不是合法,而愚昧地接受,变相地让自己的行为支持了非法贩婴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生。对于他们的判罚,如果用无期更会让他们的人生悲哀。因此对于他们的行为更应该通过严肃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何防止拐卖、贩买、偷盗婴儿事件的出现呢?一是要加大法律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贩卖婴儿、拐卖婴儿、偷盗婴儿事件的出现。卫生部门要担责,对于新生儿出生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并采新生儿血通过DNA留样,对新生儿进行保护。尤其是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开据上要规范,不能出现私情。公安部门要担责,对于新生儿上户口要严格把关,要严格验查看证件,尤其是《新生儿出生证明》必须要有,如果在家庭内出生的,必须有村委会及同村人一起出据的证明。对于超过某些年限孩子上户口并且没有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更要慎重。只要在上户口这一关节上严格把关,这拐卖婴儿的事件一定会减少。二是加大对贩卖新生儿行为严肃执法,对于性质恶劣的,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乃至动用死刑。三是对于收养子女的,也要加大清查力度,对于在社会上收养子女的,必须寻根追源,在这一项工作中,警方和基层单位都要重视起来。对于某些地区出现收养子女频繁现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是为了缓解不生育夫妇收养子女的需求,地方民政部门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与社会福利院进行挂钩,对收养子女的行为进行合法引导,这非法抱养行为岂能够出现。

  贩卖、拐卖婴儿其行为最为可耻,最近在各地频发偷抢婴儿事件的发生,更造成了当今社会的恐慌,如何让百姓生活得更平安,希望在这一问题上,执法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更能够针对病因出台相关的措施。再者就是在这一问题上,地方政府部门和村委会,是不是也需要做一些文章呢?只要各级政府部门和基层部门共同担责,就不相信这贩卖婴儿事件不能够制止。

  治理拐卖婴儿行为死刑可以用,但是不能背离法的原则,相信在这一问题上,执法部门更会慎重,在听取民意同时,一定不会让舆论将法律的威严给左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