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释放信号: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

31.03.2016  09:29

  近日,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赣组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

  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江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江西“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目标实现和各项既定部署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容:建立好“四个机制  

  据了解《意见》共分4个部分、16条,主要内容为建立教育引导、核实保护、容错免责和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四个机制。

  在建立教育引导机制方面,重点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和考核结果运用的“指挥棒”作用。坚决支持那些解放思想、大胆工作的干部,重用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和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选拔那些奋发有为、善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办事的干部,及时调整那些改革创新不力、担当精神不够、工作实绩平庸的干部,形成正确导向。

  在建立核实保护机制方面,重点是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加大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各地各单位有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要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建档,及时报各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保障党员的合理申诉权利。

  在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方面,重点是明确了免予追责的条件、程序和纪律,注重强化免责结果运用。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对照《意见》明确的免予追责条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对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对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在建立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重点是加大问责处理力度,畅通干部“”的渠道。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组织调整力度,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

   意义:表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的态度 

  据介绍,《意见》将贯穿于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首先把教育引导摆在首位。注重把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为先,着力营造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此外,其具体实施将正面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突出正面激励导向,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开拓创新的干部,大胆选拔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同时,加大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力度,堵塞不担当、不作为的“出口”,形成反向倒逼的机制

  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推出《意见》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表明一种态度。向全社会表明江西省委支持大胆干、大胆闯,敢于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态度,为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有为,服下一颗“定心丸”;二是形成一种导向。注重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强化凭实绩用干部的激励导向,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正确导向;三是营造一种氛围。通过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努力营造人人想改革、人人谋改革、人人善改革的良好氛围。

  对于如何具体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说, 江西将充分运用《意见》成果,结合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同时,跟踪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并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此外,还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确保落到实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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