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力争3年推动200家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支持国企集团混改实现整体上市
12月17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江西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江西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王樊、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文
力争3年推动200家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若干措施》提出,动态更新江西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瞪羚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上市培育和辅导。实施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攻坚战,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200家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同时,发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培育企业上市和融资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各地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健全与沪深交易所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利用好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江西基地、深交所南昌基地平台作用,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介力度。
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方面,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大力推动优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用好上市公司境内分拆上市试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优质资产上市。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托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吸收合并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
此外,支持省内企业依法合规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并取得控股权,积极推动省内企业收购的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江西。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速企业上市进程,做大做强资本市场“江西板块”。
鼓励上市公司用足用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方面,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融资工具丰富融资手段。
此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用足用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严打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上市公司退市监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推动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将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坚决予以退市。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完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退市风险处置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平稳退市。扎实做好退市公司维稳工作,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若干措施》还提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用足自律管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各类自律及行政惩戒措施。
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防范新增资金占用,着力解决现有资金占用问题,严厉查处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加强监管执法的“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差异化处理,精准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
加快推进在赣州设立地方法人证券公司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中航证券、国盛证券创新提质,加快推进在赣州设立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推动建立证券中介机构执业档案和服务资本市场的执业评价机制,引导中介机构发挥在金融资源、人才资源、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执业行为。
《若干措施》还提出,要研究制定对接科创板制度创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分拆上市、新三板改革、再融资政策调整、REITs试点等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系列新政新规的配套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依法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