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赣收养子女10月起需评估

14.09.2021  16:10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9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已印发《江西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收养评估范围、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内地居民在江西省内收养子女的,按照该办法进行收养评估。但是,收养继子女的除外。据了解,收养评估是指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和融合情况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开展收养评估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评估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民政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