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检察院:收到呼格父母对办案人员控告举报书

23.01.2015  18:56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朱顺忠 深度记者:杜雯雯)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获悉,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于1月20日上午前往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1996年“4·9”女尸案(媒体称之为“呼格吉勒图冤案”)举报控告材料。据悉,此次控告举报对象包括呼格冤案中包括终审审判长杨小树在内的公、检、法办案人员。

  法制晚报了解到,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向检察院举报控告的对象包括:“4·9”女尸案专案组侦查阶段的专案组警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和呼格案一审、二审的所有合议庭法官、书记员。

  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材料中还特别提到,希望对当年造成冤案的办案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依法展开调查,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职还是离职,都要追责到底,依法严厉处理。

  新华社在回顾呼格吉勒图冤案时表述: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9毛纺厂厕所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0月30日,法制晚报独家报道了呼格案即将启动再审程序的消息。当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正式再审。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12月18日,新华网发布消息,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冯志明成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