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锋:收视率“新国标”不能只是简单“升级”

23.05.2014  12:16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即将实施的《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国家标准由全国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受众研究委员会组织业内专业人员、电视收视数据用户、相关专家等共同研究起草。(5月22日《人民日报》)

  收视率如此被看重,一方面它是电视台证明自身“价值”的标杆,另一方面它还涉及到挂靠在收视率上的商业利益。事实上,过度地“唯收视率”也让这一客观数据被造假、滥用,甚至是被公众广泛质疑。为规范收视率的统计和使用,国家出台《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以期能够让相关工作进入更加有据可依的阶段。但不容忽视的是,该标准还缺乏更具体、有效的操作方法来彻底解决诟病已久的收视率问题。

  之所以,我们对新国标的出台,还应保持冷静、谨慎的态度。首先,新国标只是让行业标准上升到了国家标准,但在具体的细则内容上和原有标准没有多大区别。其次,新国标对收视率的统计、使用还缺乏监管、审核主体的权威界定,其规范性和权威性仍然受到质疑。再者,收视率的功利性使用导向并没有因为新国标而有所改变,“唯收视率”现象依然很有市场。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国家此次出台的《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并未从标到本地解决“唯收视率”的系列问题。

  要彻底标本兼治地解决“唯收视率”问题,还需新国标相关制度的跟进和完善。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解决好数据的采集、统计和使用的规范性、权威性问题。鉴于目前央视—索福瑞数据收集使用模式受到广泛质疑,我们不妨由具备国家广电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来直接承担监管责任,规范实施单位的数据采样、提供、使用和发布等各项流程,以填补监管、审核主体缺失的尴尬和权威性不足等系列问题。其次,还需下大力气扭转“唯收视率”的功利主义倾向,配套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措施,让电视节目回归到艺术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而不是片面追求商业利益的极端功利主义倾向。其实,早两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不失为比较合理的评价标准:40%左右的收视率权重,辅之以观众满意度、专家评分等多重因素的介入,或许更能让电视节目回归本质。

  《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出台,无疑为解决“唯收视率”问题提供了参考依据和解决方向,但要彻底解决收视率的系列问题,还需配套的措施及时跟进和创新。所以说,标本兼治地解决收视率问题,我们要做的“功课”还远不止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