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费 泊位内的车竟被拖进停车场

08.10.2021  10:07

  本报记者 蔡颖辉

  “为了收停车费,有人将停放在泊位内的共享电单车拖进停车场,然后让我们交钱取车,这与‘上街抢钱’有啥区别?”近日,几家企业反映他们在宜春市运营共享电单车时的遭遇,希望这种破坏营商环境的举动得到制止。

  9月29日,记者前往宜春进行了解。“这些人行道上的共享电单车泊位是由城管部门认可并施划的,费用是我们几家共享电单车企业分担。”在宜春街头,投诉人指着路边黄色泊位告诉记者,就是停放在这些泊位内的共享电单车,时常被人擅自拖进停车场。

  在投诉人提供的多个视频里记者看到,几名穿着便服的人直接把泊位内的共享电单车拖上路边的清运车,周边并没有任何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

  “经过询问,我们得知这些穿着便服的人就是金安公司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共享电单车被拖入停车场后,哪怕是当天去取,也要收每辆21元的费用。如果停了10天没取,还要加收滞纳金。”投诉人表示,今年7月,宜春市袁州区城管局忽然换了一家名为“宜春金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公司)的企业提供拖车服务,正是这家企业来了后,才屡屡发生城管人员不在现场,泊位内的共享电单车被拖进停车场并被暂扣的荒唐现象。

  执法人员不在场,停车场工作人员从泊位内拖车,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对此,宜春市袁州区城管局分管共享电单车整治的副局长刘辉说,“只有城管人员在现场执法,暂扣乱停放的车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才能配合执法人员拖车,而且暂扣的是乱停放的共享电单车,停放在泊位内的是不能拖的。

  刘辉表示,最近确实收到了一些停车场擅自拖车的反映,9月中旬局里还专门约谈了金安公司,要他们立即停止这种行为。“下一步我们会再次强调,要求所有暂扣车辆的执法行为,必须有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拍照取证并存档,杜绝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擅自拖车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宜春市目前投放的共享电单车超过1万辆,每个月暂扣乱停放共享电单车产生的停车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刘辉告诉记者,金安公司接手拖车服务2个月以来,停放的共享电单车超过1万辆,收取的停车费在20万元以上。

  租下一块空地,请几个工作人员拖车,共享电单车企业要来取车就必须交钱,这么好的生意,金安公司是如何从袁州区城管局争取到的呢?

  “金安公司给我们提供拖车、停车服务确实没有经过招投标,是他们自己找来的。”刘辉介绍,因为之前那家提供服务的停车场经常被投诉擅自去街头拖车,城管部门想更换一家企业,金安公司恰好在这个时间找上门来,所以城管局就确定由金安公司来提供拖车、停车服务。

  金安公司违规拖车行为能否杜绝?城管引进第三方服务能否更规范?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