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改善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1.09.2015  10:40

  

  湖南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全省新农村建设重要工作,每年重点完成4000个行政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创建300个左右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17年,完成1.6万个行政村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全省50%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85%的村庄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重点帮助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支持避灾、生态脱贫等移民新村的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让农民都能喝上安全清洁放心水,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路网建设。实现宜居地段通乡、通村公路全覆盖,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改造升级农村电网。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实现行政村互联网宽带上网目标,实现“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

  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推行不同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改造。实行城乡环境同治,推进城镇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向农村延伸。规范管理农民建房。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严格控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住房向镇区、集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按规划进行建设。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减少农村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牧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治理农村水环境。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治水,维护水体的良好水质,防止水源枯竭,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政府补助、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管护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休闲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养新型农民。美化村庄环境。加强农房、院落和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美化、亮化,保持自然山水生态格局,实现村庄整体风貌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完善公共服务。统筹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养老、文体等各项公共服务事业,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建立现代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驻村单位和村民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挖掘保护传统文化。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生态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休闲旅游乡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9.07 湘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