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营改增”试点半年累计减税10.44亿元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3日电(邵世清 袁大建)自2013年8月1日江西省顺利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各项改革试点工作顺畅有序,试点纳税人逐步适应税制变革,改革步入了正常运行轨道。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改革覆盖面继续扩大。截止今年2月底,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26985户,其中:交通运输业7256户,占26.9%;现代服务业19624户,占72.7%;邮政业105户,占0.4%。
江西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营改增”试点以来,除少数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外,90%以上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或有所降低,并且带动与试点行业相关的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截止今年2月底,全省因“营改增”累计减税10.44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3.8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多抵扣税款6.59亿元,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城市公交是公益性民生企业,其执行政府制定的低票价政策,是典型的收入跟成本倒挂的行业,‘营改增’为公司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营改增’前,公司每年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在2000万元左右,‘营改增’后,公司每年大约可减税2000万元,大大减轻了公司的负担。”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吴先锋说。
吴先锋算了一笔帐,公司每年在车辆等固定资产购置和成本费用中可取得进项抵扣发票7000万元左右,“营改增”前,这些税金不能抵扣。“营改增”后,购车和燃油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凭票抵税,而公司每年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5500万元左右,进项税金远大于销项税金,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为0,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为0。
“营改增”打通了税款抵扣链条,产生了减税“连锁反应”,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企业拓展业务、扩大市场和做大做强的动力,促进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了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
据了解,江西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由2013年8月的9268户增加到今年2月底的19624户,新增10356户,增长111.7%,现代服务业呈现强劲爆发式增长态势。“营改增”还对江西产业结构优化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促进作用,推进了主辅分离,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了社会专业分工协作。
方大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是南昌市一家以钢材生产为主的上市企业,其营业范围中还包含货物运输及服务、仓储保管、装卸、设备租赁等从属业务。“营改增”前,该公司销售货物同时提供的吊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照17%税率随同货物销售一并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公司采取主辅业分离方式,成立了专门的吊装中心,其吊装费收入单独核算后,可按照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方大特钢财务部长简鹏说:“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并及时做出的合理筹划可使企业充分享受改革试点带来的红利,结构性减税政策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发展动力,助推了企业发展。
“营改增”后,预计吊装费用分开核算一项全年减轻税收负担200万元左右;新增代理、鉴证服务等应税服务抵扣税额600万元左右;特别是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服务纳入‘营改增’后,预计全年可新增运费抵扣税额1200万元左右,全年累计可减轻税收负担2000万元左右。可以说,‘营改增’越彻底,我们公司受益就越大。”
据了解,“营改增”后,少部分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为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江西省2013年8月下旬已出台了“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旧税制转换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实际增加的税负可获财政据实补助。扶持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