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改应少一些“语焉不详”的模糊地带

29.05.2015  20:10

  百姓的期待不仅仅是证件、身份之上的“无差别”,更在于能否在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据媒体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中,多地明确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但因部分涉及公共服务的规定“语焉不详”,亦引发了公众对于权利落实的忧虑。

  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多年来,户籍制度被视为阻碍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强调,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目标明晰之际,户籍制度改革如何实现“作于易”“作于细”,为公众所瞩目。但纵观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虽然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涉及,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而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由此可见,“落实居住证制度”已被广泛视为改革“作于易”的突破口、着力点,然而,在“作于细”的具体路径与规定要求方面,仍然尚待完善。

  改革力求实效,当着力消除“模糊空间”。真正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及“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需要更为条分缕析的制度设计,让改革突破“中梗阻”,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

  固然,各地的“语焉不详”或与目前“国家版”的顶层设计——《居住证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出台有关。但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顶层设计只是方向统领,具体细化,本应由地方明确“路线图”,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这不仅关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更关乎百姓对于改革实效的直观认知与评判。

  管中窥豹,多地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中存在的“语焉不详”只是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镜像之一。百姓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期待,绝不仅仅是在体现于证件、身份之上的“无差别”,更在于能否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实现“全覆盖”。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少些“模糊地带”,方能让公众多一些“获得感”。平衡好不同群体的多样诉求,夯实好改革中的每一个民生细节,并将其及时纳入制度之中予以明确,方能让百姓更好地感知“改革温度”。

  改革关乎国计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时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而言,亟须在推进之中,坚持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进而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百姓对于改革的满意度,是评判改革成效最为重要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