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19.01.2017  16:04

    近期,张掖市在深入调查了解基层宗教工作现状、梳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广泛征求信教群众愿望诉求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形势任务和基本要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界人士培养,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夯实基层基础,有针对性的做好基层宗教工作;完善机制体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等六个方面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具体措施。
    《意见》还着重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针对宗教工作人员编制紧缺问题,规定由组织、编制工作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具体意见;对宗教工作任务重23个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街道),由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通过内部调剂,配备宗教工作专干;其他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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