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14.10.2015  15: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赣发〔2015〕8号)和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2015年10月8日,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四章13条,第一章是把握基本要求,明确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任务。主要内容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准确把握当前我市民族工作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二章是以“四特”建设为载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内容有:完善基础设施,建好“特色村寨”;坚持因地制宜,做大“特色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繁荣“特色文化”;夯实发展基石,培养“特殊人才”;推进对口资源,实施精准扶贫;实施差别化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第三章是服务管理并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要内容有: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四章是加强党的领导,为民族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主要内容有: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大局、从全市改革发展全局出发,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贯彻实施意见,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供稿:赣州市民宗局兰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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