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改革审批流程 “先照后证”一元办公司

06.03.2014  14:22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文简称《方案》),从改革商事登记审批流程、放宽商事登记条件、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等四个方面推出了12项改革措施,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两个领域全面部署改革,全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3月1日起,新兴县启动商事登记改革方案中的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日前,新兴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南方日报新兴视窗记者专访,对正在全面铺开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解读。

  变化1

  改革商事登记审批流程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改革前,大量商事登记需先向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改革后,除少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商事登记需凭“”(批准文件)办“”外,大部分商事登记直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以注册一个经营卡拉OK的营业执照为例,改革前,申请人须通过消防、环保、卫生、文化等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到工商局办理执照。因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申请人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所需条件,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改革后,申请人只需凭身份证和场地证明到县工商局申领工商执照即可,既降低了申请人的审批成本,也提高了市场监察效能。

  为进一步落实此项改革,《方案》从两个方面予以配套衔接:一是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二是推进商事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建设。这两项配套,实行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真正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和企业。

  再以申请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精简审批事项前,申请人须先到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再到银行开账户,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才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整个过程须冻结资金约1个月。3月1日起,持所需资料和文件到工商局就可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据了解,新兴县工商局已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商执照,实际操作中,最快当天就可办完。

  目前,新兴县工商局业务系统已调整,软硬件设施也已配备,等省统一下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后,工商登记业务就可实现“先照后证”。

  变化2

  放宽商事登记条件

  1元钱可办公司

  放宽商事登记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三个方面。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必须在两年内(投资公司在5年内)实缴出资,公司在办理注册资本登记时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20%、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30%等,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改革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其自主约定(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及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等,相当于“1元钱办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不意味着不缴。股东没有按章程约定交付出资,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住所登记在改革前,往往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不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后,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

  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前,工商执照对企业经营范围实行较为严格的核定政策,经营项目登记具体、明确。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登记经营范围即可。

  以批发谷物、种子为例,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前,工商执照须具体注明谷物和种子,改革后,只须登记“农、林、牧产品批发”即可,企业不用重新申请就可经营农、林、牧产品批发下属的豆类、薯类、饲料、牲畜等产品。

  变化3

  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

  建立经营异常名录

  “宽进严管”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严管”能否实现,是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包括三个方面:改革年检(验照)方式,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改革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年检(验照)制度,商事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是注销和吊销两种方式。改革后,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退出市场增加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商事主体由“被监督”改为“我愿意”接受监督,强化商事主体责任。《方案》还提出创新商事主体退出机制,为逾期年报提供了合理救济途径,鼓励社会监督。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前,“发证”、“发照”部门共同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存在“重审批轻监管”或“以批代管”现象。改革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商事登记机关、各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的监管职责,也规定了特定住所的监管责任。

  变化4

  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企业信用一“”便知

  《方案》中提到,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包括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建立完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三个方面。

  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向公众开放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上,政府部门监管措施与商事主体的信用信息直接挂钩,形成商事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应。目前,新版营业执照均印有二维码,扫描可链接信息公示平台了解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基本资料、信用程度、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等,无需再到工商部门查询,一“”便知。

  司法机关民事救济和刑事惩治是加强“严管”的重要内容,从司法救济方面看,区分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商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商事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仅作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能干预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待司法裁判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需要办理商事登记的,再依法办理。

  南方日报新兴视窗记者 陈海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