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作方式 创新监管方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改革创新促规范发展
中国建设报记者 王纪洪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这个中心,以完善法规体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为主线,有效地促进了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发展。
改革工作方式 服务基层企业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在工作方式上抓改革,将日常检查变为帮扶企业、查找不足、共同提高的抓手。在连续3年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专项检查中,把专项检查的重心转移到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工作上,不仅规范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作,也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政策、技术上的支持;在连续3年的全省招投标监管部门综合检查中,要求全省各级监管人员把纪律挺在前面,廉洁自律、清白做人,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多干事、干好事;针对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文件理解不透等现象,在检查现场进行辅导,及时解答招标投标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创新监管方法 推行“阳光工程”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在监管方法上寻创新,将日常管理工作融入“互联网+监管”。在完成房建与市政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的网上报名、下载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全电子网络化的基础上,又不断拓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功能,形成了监管电子网络化,实现了投标企业资质和业绩的自动比对、中标信息自动导入以及自动锁定中标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的在建项目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和培训(继续教育)情况,并对开标和评标现场实施远程监控,借助全省统一数据平台与全国“四库一平台”对接。
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市场行为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在建立健全和完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同时,不断加大制度体系建设力度,使各项制度更趋科学、严谨、规范、适用。针对招投标纠纷投诉多、恶意投诉等现象,制定发布了关于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通过“疏、堵”结合,理顺了招投标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处理和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及受聘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的处理方法,解决了长期以往投诉过多、过滥和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2016年受理本级监督工程的投诉仅3件,与2015年同比下降了79%;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制定实施了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授权委托人制,并推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汇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虚拟账户;为全力支持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在资格审查中增设了中标候选人提供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审核条件;为把招标权利回归招标人,激发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围标串标的违法成本,全面实施了凡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在合格的承诺报价中随机产生中标人。
下一步,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将借助全省统一数据平台和全国“四库一平台”,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依法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准确、及时地实施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理;出台实施《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检查和指导,规范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投诉人行为;出台实施新的设计评标办法和监理评标办法,变原来由评标专家选择中标候选人为由业主自主选择中标候选人,让权利回归业主,使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能够更好地为业主进行服务;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监管办法、评标办法和格式文本,努力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