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内蒙古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27.05.2014  15:08

  改革创新不畏难  两个效益惠民生

内蒙古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改革成效显著,受到李克强总理的称赞。

  据了解,自治区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列为重要改革内容,明确了责任主体、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商行政管理专题培训班,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培训内容;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和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扎实推进改革。这些都为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据介绍,自治区新增了5项改革创新措施,较好地丰富和完善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内容。5项措施包括放宽和简化名称登记条件,清理削减自治区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加快建立适应改革的监管体系,加强改革前后工作的衔接过渡。自治区工商局通过简政放权促进改革落实,先后下放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管辖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工商局同时研究拟定配套政策,保障改革有效推进,确保改革政策执行无偏差。

  自治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3月1日至4月30日,自治区新登记市场主体71439户,同比增长27.0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9.26万户,同比增长28.14%,预示今后一段时期新登记市场主体将持续稳步增长。

  改革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惠及民生。一是促进了就业创业。改革以来新登记市场主体的直接从业人员为342031人,同比增长63.4%,成为当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也为自主创业创造了便利条件。二是活跃了民间投资,社会投资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新增市场主体注册资本规模扩大,达892.83亿元,同比增长137.34%。三是发展了非公有制经济。新登记市场主体中,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为70865户,占新增总量的99.2%。四是市场主体结构发生了变化。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点的公司制企业注册量迅速增长,在新设立登记的企业中,公司制企业有11098户,占新设立登记企业的96.5%。五是产业结构调整持续优化。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新增市场主体分别为12362户、6422户和52655户,县域、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增加较多,反映出自治区调结构、转方式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效应显现。六是促进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商部门把登记时间普遍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一般业务当场办结。

  据了解,自治区各地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坚持“宽进”与“严管”并重,积极推动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构建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