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顺兴科贸有限公司125I和131I放射性药品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4.12.2013  19:40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九江顺兴科贸有限公司 125 I和 131 I放射性药品销售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公示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每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与我厅联系、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并将意见在公示时间反馈我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九江市庐山区生态工业园顺心路5号, 125 I药品规格为100mci/瓶,年销售量为720瓶,总活度为72Ci/a,日最大运输及贮存最大活度为1Ci/次,年运输72次。 131 I药品规格为50mci/瓶和100mci/瓶,年销售量分别为240瓶和120瓶,总活度为24Ci/a,日最大运输及贮存最大活度为 0.2Ci/次,年运输120次。公司有员工8人,其中销售人员4人,内勤人员4人。

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源为放射性药品运输及暂存过程中产生的X射线、γ射线、β射线,以及放射性药品出现泄漏时产生的β表面污染。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2010年7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赣环辐字[2010]29号“关于九江顺兴科贸 125 I和 131 I放射性药品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给予了批复。2010年9月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编号为赣环辐证[10201]。

(二)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对已购买的放射性同位素落实了环保措施。

1.放射性工作场所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配有铅衣、铅帽、铅眼镜等防护用品,FD-300型袖珍辐射仪一台,个人剂量计4个。

3.组织辐射工作人员4人参加了环保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

4.建立和编制了《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8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贮药室周边环境X-γ剂量率水平在0.09~0.21μSv/h之间,均处于环境天然本底值范围内。

四、联系方式:0791-86866673

联系人: 齐 骞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省环保厅辐射安全管理处
        邮  编:3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