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一把手当“河长” 对河湖健康负总责

03.08.2015  09:59

    河湖流域的地方领导除了有书记、市长、县长等官衔外,今后还会有另一个职务:河长。

    在刚刚落幕的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上,省长鹿心社部署下半年工作时指出,今年将推进实施“河长制”,选择部分“五河”重点河段、县城河段、中小河流开展试点。

    江西省的“河长制”究竟怎么搞,会给水环境带来怎样的变化,“河长制”能否管出湖清河畅?结果值得我们期待。

    丰水江西也有“水问题

    8月的鄱阳湖,水草疯长。永修县吴城镇码头,一艘艘大小渔船纵横交错。眼下正是捕鱼的好时节,赵明福每天七点多就要出船,今年充沛的水情,带给他的是丰收的喜悦。

    江西河流、湖泊众多,水系发达、雨量充沛。据省水利厅资料显示,江西省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67条,长约3.4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天然湖泊有86个,水面总面积3802平方公里。水资源量列全国第七。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江西省水资源的质量也出现逐年下降趋势。南昌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监测报告显示,南昌城市湖泊长期水质不佳,西湖、南湖、北湖、青山湖、艾溪湖、梅湖等城市主要内湖水质长期为劣V类,达不到景观水要求。

    “目前,江西省河湖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城镇地表径流、工厂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氮和总磷。”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李效文说,氨氮、总氮和总磷都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会引起藻类植物的过度生长,水体富营养化,发生水华或赤潮,打乱水体的平衡。

    “河长制”倒逼护水有责

    “缺乏区域和部门联动机制,是制约河湖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李效文表示,近年来,江西省一直不遗余力保护水资源,大量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水直排入河湖难题,提高环保准入门槛,通过“五河一湖”水污染治理等工程,加大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但是在水管理问题上,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众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问题。“一条河涉及水利、环保、国土、林业、渔政、交通等多个部门,甚至有的还需要跨行政区域管理,如无联动机制,管理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李效文说,“河长制”设立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解决区域内河流管控乏力,突破行政区域限制的藩篱。

    以江苏省实行的“河长制”为例,纵向从省委书记、省长开始,“系在一根绳上”的还有市委书记、市长,区委书记、区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大小小担任全省或全市各级“河长”的干部人数近几千名;横向从省委、省政府开始,发改、环保、国土、公安、农、林、水等12个部门都各有分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治水“生态链”,让谁都不能在水环境治理上缺位。

    “‘河长制’的核心,就是促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治水、护水的重任。”李效文说。

    星子、靖安有望9月率先试点

    据了解,“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在2007年太湖水污染事件后首创。紧随其后,浙江、福建、天津等地也纷纷推行“河长制”。

    江西也在紧锣密鼓地行动。去年9月,江西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系,实行“河湖蓝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同年11月,国家6部委批复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

    围绕推行“河长制”,今年以来,李效文和他的同事对闽、浙、苏、津等地“河长制”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收集、归纳和学习,7月下旬还前往福建进行了考察。据他透露,江西省“河长制”工作方案初稿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该方案还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再报省政府通过。

    江西省最快什么时候能够推行“河长制”?李效文表示,根据初步方案,拟选择部分“五河”重点河段、县城河段、中小河流开展试点。由于星子县和靖安县已入选水利部第一批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江西省将以此为契机,率先在这两个县推行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目前,两县试点工作方案已通过水利部审查,预计在今年9月初由两县政府批准实施。

    推行“河长制”需体制机制创新

    “‘河长制’所体现的‘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是地方政府为应对治水这一历史使命,对于权力系统内部所做的新的制度动员。”省社科院研究员、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硕士生邓虹对此解读为:“河长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发展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承包制”,将多年来经常悬空的环保责任落实到每一级主要官员。同时,“河长制”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能力。

    不过,他也提醒道,“河长制”确立的河湖治理之责及“一票否决”,只是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众多责任和众多“一票否决”中的一种。“就怕经济增长这一票较河流环境这一票更具分量。”同时,“自上而下的考核,社会与公众的缺位,也可能影响到政绩考核与问责的真实效果”。

    邓虹认为,在环保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不足是重要原因,而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在资金使用上,他建议赋予河长一定的职权。由省河长办依据考核成绩分配河长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河流治理。河长将其掌握的基金作为激励手段,奖励给治污积极的部门或地方用于补助水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等问题。(编辑/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