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3〕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省竹类资源优势,提升竹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由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促进林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我省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调动全社会参与。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坚持科技兴林,转型升级,打造产业链,实现效益多元化。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试点示范,稳步推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成丰产竹林基地1000万亩,新建竹林经营道路15000公里,培育60家年产值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和1-2家上市企业,竹产业年综合产值达到600亿元。到2025年,力争全省竹产业年综合产值超千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三)加大竹资源开发和培育力度。 从2013年开始,每年选择20个竹产业重点县开展竹林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分类经营,提升竹类资源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现有竹林的林分质量和生产力。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研究提出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进行适度开发的办法和措施。支持和引导企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竹资源培育开发。大力改造低产竹林,定向培育笋用及笋材两用竹林,加大对竹种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保护力度,提高竹林保护技术水平。提升林农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笋类资源的能力,加大笋类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促进笋类资源产业化发展。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区道路建设,降低竹林生产成本,促进竹林集约化经营。依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笋用竹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建设和推广。建设和完善竹产业市场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竹产品交易市场,积极搭建一个以南昌为中心,集生产加工、营销物流为一体的大型商贸流通平台,并列入全省重大项目实施建设。鼓励企业强化市场营销,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和电子商务等营销网络,提高竹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
( 五)大力推进竹产企业转型升级。 突出产业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在全省建设“竹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和示范县”。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竞争力较强和知名度较高的龙头企业。实施“企业创新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提高核心竞争力。实施“竹产业品牌建设计划”,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投融资环境,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
(六)抓好竹文化和生态旅游开发。 把竹文化和竹林生态旅游列入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中统筹布局。依托我省丰富的人文、自然景观资源,充分利用我省生态环境和竹林资源优势,挖掘竹子的文化内涵,加大配套基础设施、竹类公园建设,积极培育竹林区“森林人家”等生态休闲旅游业,促进竹文化和竹林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
三、推动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竹产业发展工作由省林业产业发展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工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旅游、扶贫、中小企业、农业开发、金融等部门要优化服务,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竹产业重点县也要参照这一做法,建立促进竹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制定竹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八)创新发展模式。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竹林和竹林地使用权依法依规有序流转,鼓励各种市场主体以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竹林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跨区域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竹产业化企业集团。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竹产业园区,培育形成竹产业集群,各级政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推行“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竹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九)加大资金投入。 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竹产业发展。研究落实“资源培育”、“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企业创新提升”、“品牌建设”等财税支持政策。加强信用建设,完善担保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为竹产企业并购重组和科技研发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服务,建立面向林农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者的小额贷款扶持机制,开展符合竹产业特色的多种信贷模式的融资业务。加强政银企合作,支持龙头企业融资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竹产业重点县也要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制定具体的财税激励政策,扶持竹产业发展。
(十)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和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竹产业化经营。完善竹产业标准体系和竹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增强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各层次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健全科技培训推广体系,强化竹种源的选择、竹种苗培育和推广、竹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高科技兴竹能力。积极支持竹产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优先享受技改贴息,竹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指导服务。 要积极利用现有的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培训、创业辅导、信息服务、法律咨询、产品检测、融资担保及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鼓励竹产龙头企业在设计开发、原料采购、仓储物流、市场销售、教育培训等环节为其它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大力宣传竹产业发展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竹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