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占用捐赠中学岂能“先斩后奏”

11.08.2015  14:02

  1998年张北地震后,香港文汇报在河北省尚义县套里庄乡捐赠建起了一座教学楼,至今它仍是乡里最好的建筑之一。在使用13年后,其所在的文汇中学因政策被撤销,该楼改头换面后变成了套里庄乡政府的办公楼。(8月11日新京报)

  因生源的“断崖式下跌”,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尚义县套里庄乡张北地震后由香港文汇报捐赠的文汇中学在使用13年后,被撤销,在捐赠方一无所知和未收到任何通知和反馈的情况下,该楼改头换面后变成了套里庄乡政府的办公楼。政府的举动,也让文汇报“深感震惊”。

  原来,政府也有“难言之隐”,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乡政府办公楼经过地震已是危房,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看到学校被闲置,暂时作为政府办公场所其实也是“精打细算”,考虑节约成本,充分利用资源,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更改捐赠学校用途,对捐赠方“三缄其口”,更是以为自己开会商量商量,给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通报”一下就可以“稳坐钓鱼台”了。这背后折射了政府部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缺失。

  事实上,文汇报投资50万元建盖教学主体大楼,学校的使用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是慈善的基本伦理,也是常识,然而,套里庄乡政府却在基本面上失守,居然出现如此纰漏,实在不应该。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同时,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无独有偶,随着郭美美事件,红会也“躺着中枪”,质疑声音不断,中国慈善也走入低潮,捐款被随意更改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百余名艺术家捐款使用情况作出说明,这些善款用于“博爱家园”项目,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亦承认,在捐款使用、灾后重建从决策到实施的全部过程中,及时与捐赠人沟通做得不够,对捐赠人的服务也做得不够。为此,红会向相关捐赠者致歉。但随意更改善款用途让本已伤痕累累的红会“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改变捐赠房屋用途不是一件小事,政府占用废弃的捐赠中学不能“先斩后奏”,虽然是充分利用资源,但履行起码的“义务”应当是事先考虑的,这也是对捐赠人的起码尊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联系捐赠方香港文汇报,说明情况,道出缘由,请求谅解和支持,而不是“自圆其说”,搞“一刀切”。虽然50万元是个小数目,但建盖起来的学校却着实让人们看到慈善的力量。

  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线。缺少公信力,慈善就会丧失资源和力量,甚至丧失存在的价值。还有多少震后捐款被政府“霸占”?其实,中国人相信因缘循环、因果报应,慈善事业的任何一个问题,或许都不会凭空消失,被时间遗忘。政府部门首先要懂法、守法,主动自查自纠,清理过去的公信债务,切忌坐等历史包袱再次被引爆,不断推进慈善事业的信息化、公开化,定位好角色,依法服务、监督、管理、引导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