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政府法制办“四项机制”提升法制监督实效

14.03.2016  18:02

2016年,芦溪县政府法制办创新监督办法,将继续加强同司法、监察、信访、效能等部门监督力量的有效配合,建立四项联动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建立政府法制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建立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等制度,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沟通信息、移送案件,依法重点打击一批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建立政府法制与监察机关联动机制。实行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通报制度、问责移送等方式,建立政府法制和监察联动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政府法制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参与重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合规办理,切实做到人走事结,息诉罢访。

  四是建立政府法制与效能纠风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将效能建设和行政执法评议情况纳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比重,提升了法制监督的实效。(芦溪县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