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缴费补贴统一按15年给足

27.06.2022  12:35

  本报讯 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杜宇蔚报道:近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社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出台的江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已累计筹集社保费用709亿元,解决了219.36万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选择

  据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介绍,今年6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方式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对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同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对政府缴费补贴年限适度扩展,统一按15年计算,并明确政府补贴划入方式。

  另外,对于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在《通知》实施后已经达到或超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为统一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按“先保后征、谁用地谁负责”原则筹集补贴资金

  刘克琦表示,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人员身份认定,必须经过“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联审”,并且每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征地政府要组织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等部门最终确定补贴名单,做到“三审三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除了身份认定程序,资金管理程序也要规范。刘克琦说,要严格按照“先保后征、谁用地谁负责”原则多渠道筹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规范管理社会保障预存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计提资金,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明确预存资金统一由设区市人社部门代管。

  由于征地工作主要是政府行为,因此,各地要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利;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起到监管作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督查管辖县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和缴费补贴的落实。

  江西率先从立法和政策层面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保权益

  在《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江西就制定出台了该《通知》,及时修改完善、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刘克琦指出,江西是自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全国第一个从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保权益的省份。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在全国率先明确被征地农民必须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推动“应保尽保”,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

  《通知》还引导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中部地区唯一明确足额保障,对于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缴费补贴年限统一按15年给足,推动提高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