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率先出台政府规章草案会审办法 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

12.04.2015  10:55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我省近日率先在全国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会审办法》。此举将有效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为提高政府规章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明确,政府规章草案会审是指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该规章草案进行集体评议审查。

  规章草案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规章草案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冲突;规章草案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规章草案是否符合部门职能划分规定,职权和责任是否统一,是否违法增加行政机关权力;规章草案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章草案设立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当;规章草案设计的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行政措施是否合法、可行。

  会审主要程序包括:规章草案起草部门介绍起草情况;省政府法制办承办该规章草案的业务处负责人介绍有关审核修改的情况;参加规章草案会审人员发表意见;就会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主持人进行总结,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会审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邀请规章草案内容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办法》要求参加规章草案会审的人员在讨论协商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在会审时应当做好会审记录工作,形成书面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应当作为规章制定的重要立法依据,并与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文本一并归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