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限时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废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

25.11.2013  12:13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今年12月8日前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在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此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全省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明确,本次清理按以下原则进行: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宣布废止;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要进行修改,取消增设的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宣布废止;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宣布废止;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要宣布废止;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现行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有相应规定的,要进行修改;省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超过一年的,应当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进行修改、取消该行政许可;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要宣布废止。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落实责任,慎重研究,逐条对照,逐项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理由,对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有废止或者修改建议的,可以一并提出。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形成书面报告,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于今年12月8日前反馈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于12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