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
02.03.2015 16:29
本文来源: 商务厅
为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2015年1月7日江西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实施,并严格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加、取消及调整程序。一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新设了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目录管理机构和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纳入目录的意见,并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要素和内容。二是行政机关拟取消或者调整目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目录管理机构提出取消或者调整的意见,并明确许可事项要素和内容。在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作相应取消或者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擅自将应当由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也不得实施明确由下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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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5 16:29
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工商联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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