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创:政府采购应成为助力反腐的利器

12.10.2015  10:42

  北京市审计局发布了36家市级部门单位201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了对市审计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公告显示,部分单位违规采购,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资金闲置滞留,提前付款,多报多领等问题被悉数曝光。(10月11日《京华时报》)

  此次北京市审计局发布的对36家市级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曝光的问题不可谓不多,当然,正视问题并积极向社会公告财政资金使用存在的种种弊病,理应值得鼓励。但也同样揭露了不少单位在政府采购、资金收支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而这其中饱为社会诟病的恰恰是部分单位违反政府采购纪律,破坏政府采购流程等违规采购问题。

  从北京市此次公布的违规采购案例来看,被曝光的五家市级部门单位违规采购问题中,有四家是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流程或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而另外一家由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自行委托服务商,严格说来,同样是违反政府采购流程。因此,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单位来说,视政府采购规则而不见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就极可能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意在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严防暗箱操作、寻租腐败,遏制“天价采购”、“黑心采购”、“虚假采购”等违法违规现象。而利剑出鞘,就是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斩断乱伸的“权力之手”。财政资金在有约束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之内,才能花得实在花在刀刃上。丁是丁卯是卯的政府采购让不少仍抱有非分之想的采购单位胆战心惊,唯一可辟的蹊径就是想方设法逃避政府采购制度,在制度之外私设市场自行委托等种种乱象不胜枚举,用财政资金掩盖不为人知的目的。

  因此,正如专家建言,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则的责任追究,千万别让单位“扛下”,而要有人主动“担起”。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方面,花财政资金却又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这其中本就疑窦丛生,猫腻恰在于政府采购流程之外大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也是腐败的温床。在政府采购制度外,违规发包项目、采购服务商品,监督力量难以渗进,采购者自然是为所欲为。

  另一方面,即便在政府采购制度之外并无违法勾当、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滋生,但僭越规则本身又何尝不是违规?政府采购之所以能够助力反腐,就在于规则钳制,从根本上隔绝涌动的暗流,在政府采购的制度框架内规范采购行为同样可以遏制利益交换和暗箱操作等问题。透过政府采购,既要深挖违规者行为,惩处腐败行为,也是警示单位及责任人,这是财政资金使用必须遵循的一条底线,是官方采购的行为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