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政府采购爱买贵是不透明惹得祸

17.04.2014  11:21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首次推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这份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采购呈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最大的诟病就是“买贵不买好”的溢价行为,在公众的理解中,为何一台电脑会高达几万元。可以说,公众的理解并没有错。对于政府采购的溢价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联想理应引起相关部门的思考。但是,到底什么才是导致政府采购溢价的根本原因,从采购信息的发布、到评价乃至最后的结果。在每个环节中的不透明才是最大的问题,正是因为每个环节都不很透明的存在,公众总会感觉这样的环节中存在着猫腻,于是,各种猜测和联想就会顺势上演。可见,唯有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透明化,才能打消公众的疑虑,更能够让公众在透明的环境里监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应该是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直接依据。然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各自为政成为阻碍。两个法律虽然都是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但从其产生的历史和发挥的作用上看都有着不同的侧重面。所以,如果要将政府采购全面透明化,必须要将两法进行合并处理,让政府采购仅仅依靠一部法律。否则,两部法律的存在总会呈现掣肘的局面。即一旦出现政府采购的后续问题往往找不到可以依据的法律根源,这样的情况存在成为政府采购透明化的重要阻碍,甚至陷入“有法可依”,但实际上“无法可依”的境地。

  另外,对于政府采购的透明化还需要让人们看得清楚看得明白。这需要一个对于政府采购过程和环节的全程公开体系,即发布信息需要在统一化的平台和渠道,而不是各个部门分别发布,甚至通过非专业渠道进行信息发布。在此之后,还需要通过能够让人们看得清楚明白的语言进行组织,否则,即使公开也显得没有任何价值。政府采购尽管有着专业化的基本特征,但是能够让公众看得清清楚楚也应该是基本要求。唯有如此,人们看得清楚就能够讲得明白,哪里不合适就可以进行监督,这样就能杜绝其中的“猫腻”。

  政府采购溢价行为本身还有更直观的想象,那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即明明知道这样的政府采购结果是高于市场价,但是没有约束机制,即使有约束机制也不透明。这就为政府采购溢价行为本身提供了存在的土壤。所以,要遏制政府采购溢价的行为还需要在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强有力。无论是法律的约束还是公众的监督都需要公开化透明化,让每个环节都呈现在阳光之下,让公众评说,让法律约束。这样,政府采购溢价的行为才能减少甚至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