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路政总队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26.06.2014  12:10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全省高速路政管理工作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近期,省路政总队对总队机关及部分支队、大队、治超站进行了暗访督查,并结合发现的问题下发通知,重申作风纪律建设相关规定。
  一是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外出不请假,凡被新闻媒体和上级纠风部门暗访发现和通报的,一律停职、待岗,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是机关人员的,一律下基层大队。单位自查发现的,按风纪风貌督查制度规定处理。
  二是整肃会议纪律。对迟到、中途离场或缺席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发现两次,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三是严格执行禁酒令。全面实行在大队禁酒制度,是各级组织作出的重要规定,各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禁酒规定的人员,单位自查发现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凡被新闻媒体和上级纠风部门暗访发现和通报的,一律严格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停职、待岗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四是整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QQ聊天、看影视剧、上网购物、炒股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影响办事效率,给单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凡被新闻媒体和上级纠风部门暗访发现和通报的违纪人员,一律严格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停职、待岗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单位自查发现的,第一次,扣除当事人相应的绩效工资,当事人在单位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违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在总队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者,加重给予处分,年度考评评定为不称职。
  五是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强化部门领导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加强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强化监督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罗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