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大国:跟着政治局一起学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6.03.2015  12:37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习近平都讲了些什么话?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今后司法体制改革要往哪个方向走?成效如何判断?“学习大国”(微信公号XXDAGUO)现在为学习伙伴们解密。

  小伙伴们都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2002年12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开始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从此逐渐形成制度。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为了加强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中央政治局曾经就宪法、坚持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组织过集体学习。在全国两会结束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央政治局首先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内容组织集体学习,透露出哪些信号?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要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早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就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中央政治局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身作则,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危机感,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学法守法护法,带动全党全国上下一起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司法不公不解决,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有关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成绩都是过去时,习近平并没有回避困难和问题。他在讲话中坦诚指出,“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是我们认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大刀阔斧进行的基本前提,无论是麻旦旦案、佘祥林案,还是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都是中国司法制度史上的污点和痛点,它们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是无法衡量的。

  认识不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严重后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就会大打折扣。习近平因此在发言中严肃指出,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两个“严重”,一语中的,振聋发聩。如果哪个领导再把司法不公当作耳旁风,推动司法改革雷声大雨点小,那问题可就真的“严重”了。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对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问题,多年来无论学界还是司法部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尤其是有些学者,言必称“西方”,认为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除了步西方后尘,别无它途。看了习近平的讲话,争议就此打住吧——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司法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就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离开了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就成了无源之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才能发挥制度优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当然,坚持走自己的路,也不能闭目塞听,任性而为。习近平也说了,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同时提醒“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4司法体制改革干得好不好,要由人民来评判。

  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从这个意义上说,判断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标准,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用习近平的一句大实话来说,就是“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条底线守不住,“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就成了一句空话。习近平特别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这句话为我们指明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和目标,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如果不清楚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怎样,司法体制改革搞得动静再大,措施再多,也是“花活”,也是“作秀”。

  5终身负责制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前面讲的那些都是宏观层面的,微观层面而言,习近平也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中央政法委2013年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公检法等机关之后也对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等进行了具体落实,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习近平尤其强调,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全国政法机关要站在“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的高度来认识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6司改不能急于求成,要自上而下有序推进。

  这几年,人们对现有司法体制存在很多诟病,各界对司法改革的迫切期待可以理解。但是改革步入深水区,会触及越来越多利益,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不能一蹴而就,要有序推进。习近平因此提醒,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尤其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

  以往有的地方视司法改革为儿戏,今天换一套新警服,明天搞一帮女骑警,结果损害了法治的尊严和公信力。习近平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改革就是要敢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不能有丝毫犹豫、畏难和懈怠。那种认为司法改革“不过是做做样子,不能伤筋动骨”的奇谈怪论也歇一歇吧。习近平说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是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要坚定不移落实到位。

  怎么落实,习近平也指出具体路径——要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推出一批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这不,归根到底还是那句话,人民说你好,才是真的好。(原创作者:潇散简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