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出台新政策:在中心城区购房可申领奖励

01.09.2016  09:33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降低农村居民市民化成本,调动市民购房积极性,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九府发[2016]8号)文件精神,近日,九江市正式出台《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奖励实施细则》,对切实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申请、发放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细则明确说明,九江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此次奖励对象及范围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九江地区农民;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契税缴纳时间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即可申请奖励。申请奖励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细则明确规定此次奖励标准分为三个方面,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九江地区农民,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100%数额给予奖励;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奖励;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个人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及购房人银行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时,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者可在市房产局指定窗口领取或在市房产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报《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收集的本楼盘《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奖励类别(农民、个人、纳税人)”整理后提交至市房产局指定窗口进行审核;购房者也可自行前往市房产局指定窗口提交《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据了解,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联合认真做好购房奖励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若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视为骗取奖励行为,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若协助或参与购房者骗取奖励资金的,市房产局将暂停其网签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