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谴责裸照事件:事前不知情 拍摄时曾制止

03.06.2015  06:33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然迟名)昨天,针对在故宫内拍摄裸照事件,故宫回应称这一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日前,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裸照。一位女模特全身赤裸,在故宫摆出造型,其中一张照片中女模特骑坐在螭首上,照片经网络传播引发社会争议(本报昨日报道)。

  故宫方面表示,2015年5月17日上午10点,名为“WANIMAL”的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组在故宫博物院内拍摄的不雅照片。起初,该微博关注度不高,为避免助长炒作,故宫博物院没有立即予以回应,仅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近几日,此事广受关注,昨天故宫特此做出说明。

  故宫说明指出,经核实并调取监控录像显示,5月17日8点半,4名观众抢在其他观众之前从午门西侧门洞跑进故宫(其中女子外穿灰色长衫),8点50分,故宫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此4人在太和殿三台西侧进行不当拍摄,并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故宫指出,可以明确的有三方面:一、拍照人员是在开放时间购票入院。二、此事为突发事件,事先故宫博物院并不知情。三、“WANIMAL”微博显示这次拍摄是有计划、有准备的,5月13日经过事先踩点。

  故宫表示,故宫博物院的文化身份极为特殊,既是世界文化遗产,又是世界著名博物馆,每年接待上千万来自世界各地的观众。在世界文化遗产地,公开进行如此摄影行为,特别是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针对此事,截至昨晚9点,照片的拍摄者王动并未做出回应。

  ■追访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可拘留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锁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在故宫拍摄人体艺术照片,该行为本身已违反这一规定。

  此外,故宫博物院不仅仅是公共场所,还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拍摄过程中,存在骑坐古建筑等行为,也涉嫌违规。摄影师应事先告知故宫,获得其允许,方可进行拍摄活动。若故宫声明事先并不知情,可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其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