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1市(县、区)成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

20.07.2015  10:01

  日前,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300个单位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我省有11个市(县、区)列入其中,它们分别为:赣州市、吉安市、南昌市青云谱区、萍乡市湘东区、修水县、德安县、上高县、抚州市临川区、广昌县、横峰县、万年县。

  今后,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的工作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快完善“救急难”主要制度,即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扎实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等。二是着力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即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健全“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实现有关信息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全面会商、重点个案及时救助。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动员、鼓励国有企业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参加“救急难”试点,在定点扶贫县开展急难救助;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试点工作。四是探索搭建“救急难”信息平台,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救助资源、慈善救助项目、社会爱心捐赠、群众志愿服务形成无缝对接。(记者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