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发“教学管理规程”规范课程开设、作业布置等

06.12.2014  12:06

考试成绩不得公开排名

  12月5日,南昌市教育局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对各学校的行政管理、课程开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等方面进行规范。今后,学生考试成绩不得进行公开排名,小学三年级以下不留家庭作业;教师校园内不得吸烟,不能私自调课,并应无偿对学生进行辅导。

   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活动不得少于20天

  《规程》指出,学校要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音、体、美、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开设;义务教育课程课表编制要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开展一定数量的综合实践性教学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

   教师校内严禁吸烟,应对学生无偿辅导

  对课堂教学的要求上,每位教师都必须按课表和教学计划上课。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停课、私自调课或请他人代上课。不得提前下课或延迟下课。教师上课期间,无特殊理由不许中途出入。

  对教师的要求上,教师要讲究教学文明,穿着整洁大方,所有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工作期间不饮酒,校园内不吸烟,不使用手机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等。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和辅导,学生有辅导需要的,教师应无偿进行个别辅导。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辅导,及时弥补其知识缺陷,要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堂学习的基础上利用课外活动拓展延伸,进一步发展特长、提高能力。

   三年级以下不留作业,节假日不得补课

  《规程》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学校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可适当布置社会实践性作业,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社会生活。

  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成绩不得公开排名,评价方式综合考虑

  根据要求,今后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小学四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七至九年级,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

  此外,南昌小学生考试成绩将实行“百分制+等级+评语”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评价结果作为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