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从“教授承认的女大学生性案”中看到了什么?
2013年9月,珠海某高校大四女学生张丽(化名)在与教授陈鹏(化名)一次饮酒后的第三天突然报案,称被教授强暴。然而,司法部门在一年多的调查取证中却发现一连串疑点:自称被强暴的女大学生主动约教授家中见面,事后鉴定处女膜无裂痕,甚至在遭“性侵”后出电梯时依然与教授谈笑风生……近日,珠海香洲区检察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主动撤回女生的强奸指控,教授陈鹏无罪。(2月12日《南方都市报》)
“教授”、“女大学生”与“性侵”、“强暴”等词汇融在一起,非常吸引眼球,引发网民大量吐槽。具体到这起“性案”来说,女大学生为何要指控教授强奸了她,而教授又为何要承认与这位女大学生发生了性关系,更是需要讨论的焦点。
不难看到,这位女大学生在道德和法律上似乎都存有“瑕疵”。即使教授有过与她暧昧或行为上的不轨,但事前为何在饮酒后自愿到教授家中,事后又谎称教授强奸了自己,其用意何在?难道她就不晓得判处一个人“强奸罪”还需要用证据来说话?如果她想以此要挟教授为她在学业上提供一些帮助什么的,无不是一种缺德的表现;如果她想以此抵毁教授的声誉或为了索取钱财什么的,又无疑涉嫌敲诈勒索。
而这位教授在对待这起“性案”上,更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其荒唐之举同样令人不齿。从事件本身看,教授确与这位女大学生有过暧昧,但最终打消了发生性关系的念头。而让他愤怒的是,这位女生事后告他强暴,他觉得一个女孩都不要脸面,自己也不在乎脸面,干脆承认发生了性关系。显然,这与一个教授的师表风范和社会责任极不相称。教师不仅是传经授道的灵魂工程师,而且也担负着传递正能量的社会责任。如此荒唐闹剧,岂不让“大学”的称谓蒙羞。
同时还须看到,接二连三爆出多起校园“摸奶门”、“脱裤门”、“强奸门”等事件,难道“大学教育”就没有问题?不能不说,“教授承认的女大学生性案”,他们都玩过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