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双向的公平

03.01.2014  11:44

  洪 丹

  广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征求意见稿》,强调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奥赛成绩不得作为升学依据等“十不准”招生原则。同时指出,民办初中“小升初”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提前招生视为无效。

  “小升初”,已与中考、高考并列为“人生三大考”。虽然教育部早已三令五申,反对各种形式的“小升初”考试。而实际上,“小升初”的各个主体:学校、家长、培训机构早已对一切“潜规则”心知肚明。有调查显示,家长在孩子“小升初”择校准备阶段的花费平均为4.4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小升初”必须依法免试,就近入学,但这一规定似乎名存实亡。人们纷纷发现,电脑派位、就近入学,这唯一“合法”方式却成了一种垫底的升学办法。家长们经常是在尝试了各种考试与推优特长、动用各种关系之后,才无奈不甘地等待“命运抉择”。这些年能动用关系择校的人已经越来越少,广州2010年开始就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到2012年要降到10%以内。此次更直接规定,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这与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规定相一致。在教育部此前的八大措施中,备受关注的便是将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并少有地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设定上限。

  教育部出台治理措施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教育资源的平均分配,这也是地方出台政策的核心。现实却是,只要教育资源存在不均衡,只要还有一点点政策“空隙”,便不能阻挡人们继续择校的热情。广州这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把外国语学院和民办学校纳入其中,但是今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必定是今后努力的方向,如果取消民校考试,应该有可行可替代的招生操作方案。事实上,自从广州有了“名校办的民校”,“小升初”的择校考才彻底火了起来。为了让孩子能多些入读名校的机会,疯狂的家长们都会提前给孩子四处报名。在每年的民校考试中,不少学生置身于“车轮战”中,“大小联盟”、单考、公校择校、外国语学校考试等,一个接一个,不少考生手持多张准考证,多赶考一次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多一次择校的机会。

  不把民校纳入“不准考试”的框框内,择校便将事实上继续存在。民校不拿考试成绩来考核,又将凭什么招收学生呢?高考制度一考定终身,尽管饱受批评,但迄今没有比高考更公平的制度来取代它,如今高考一直在改革,也限于把一考换成多考,不再凭一次考试成绩决定命运,归根结底,考试的方式并没有变。从另一方面看,将近30所“名校办民校”占了广州优质初中的大半壁江山,中考的成绩也稳居前列。然而,学生寻找名校优质资源的同时,也是名校寻找优质生源的过程,是不断增强的生源素质在一直推动学校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均衡的不仅仅是学校资源,更是学生资源,这导致好的往往越好,差的容易越差。免试派位的方法反而解决了这种不均衡的因素,让学校资源与生源都能更公平分布。

  如何遵循免试原则,保障教育的均衡和公平发展,又能保障民办学校的特色和自主办校,需要更合理细致的方案。教育公平,必然是学校与学生之间一个双向的公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