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见实效 只留7项

15.06.2014  11:36

  “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省教育厅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目前,全厅行政审批事项只保留7项。

  按照“该放的放掉、该管的管好”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省教育厅对全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和清查,经多次反复、多方协调,最后只保留了7项,分别是: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权限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内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的审批,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调整的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与此同时,“文山会海”得到有效控制,公文发文、会议以及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同比分别减少30%、48%和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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