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教育收费将放开 免收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费

22.10.2014  21:50

人民网南昌10月22日电(秦海峰 杜雨萌)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争取在2018年前,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重点监管价格行为的官价机制。

民办教育收费将放开

根据该意见,江西将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放开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建立低价药品清单制度;放开小工业用盐(即纯碱、烧碱这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自考助学教育收费;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放开部分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房地产资讯服务收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刑事案件,劳动报酬争议、社会保障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除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勘察涉及、工程监理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除外),以及专利代理、报关、非强制性产品质量体系认证、金银饰品质量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航危天气预报、煤炭地质勘探等专项服务价格。

免收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方面,对现行的省管价格审批事项,凡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更方便有效的,尽可能下放。

对总装机容量在501—1000千瓦(含1000千瓦)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下放给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判;总装机容量在500千瓦(含500千瓦)以下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或调整,下放给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判。下放新建商品房住宅公共配电设施配套费制定权限。

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清理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居民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在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面,江西将在2015年底前统一对江西省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底前,各县城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县城以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省管医疗服务价格权限下放给试点市

适当降低设备检查等价格,相应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更好地体现医务工作者的知识、技术、劳动价值,为取消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创造条件。将省管的医疗服务价格权限下放给试点市。试点市应不增加群众看病医疗费用负担,定价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

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医改进程,对药品价格从管理最高零售限价转为管理医保报销支付价格,形成“政府间接引导、医保约束费用、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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