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江西申报的11个县(市、区)均达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平衡县标准

05.12.2015  00:35
            11月29日至12月4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申报的1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     12月4日上午,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在昌召开江西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省政府副省长谢茹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督学、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黄小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等出席会议。     督导检查组组长李明阳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江西今年提出申报的11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谢茹说,江西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不断深化教育改改,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谢茹表示,江西省将以此次国家督导检查为契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按照督查组的意见和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抓政府责任落实、抓资源优化配置、抓师资均衡配置、抓教育质量提升,切切实施抓好整改落实。     何秀超对江西省近年来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所做的工作和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抓好义务教育,聚焦重点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配备,强化政府督导,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查期间,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及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督导检查组共随机抽查11个受检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106所、召开座谈会44个、发放调查问卷6350份,对我省1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近年来,江西省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已有11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连同本次评估认定的11个县(市、区),全省已有22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委厅领导喻晓社、杨慧文、汤赛南、肖志华,相关省直厅局负责人出席会议。11个受检县(市、区)主要领导、教育局局长督导室主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