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08.07.2015  11:06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矫治,切实推进平安南昌建设,市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市综治办、团市委等单位联合出台《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送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以下4类人群将被送往阳光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且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法管教的青少年;部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法院判处缓刑的尚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未成年罪犯,且原学校不同意其继续就读的或者已经辍学的;有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管能力不够的青少年。

  此外,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在阳光学校表现良好,符合离校标准的,由阳光学校出具离校鉴定,并通知其监护人及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到校办理离校手续。(周振波 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