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元退耕还林款何时领?
退耕还林地已郁郁葱葱。
8月6日,万安县高陂镇农民李材针向本栏目反映,他与村民签订协议,在2010年补种了2005年至2009年未通过验收的退耕林,验收合格,但一直未收到这5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他表示曾多次到县林业局和财政局表达诉求,均告无果。对此他很疑惑:这笔退耕还林款究竟去哪儿了?
补种未通过验收的退耕还林地
据万安县高陂镇彭门村支部书记邓昌金介绍,自2003年开始,彭门村开始实行退耕还林政策。该村2组有50.9亩土地要退耕还林,造林成效由万安县林业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将统一划拨补助资金。该村在2003年和2004年实行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得到了补助资金。2005年至2009年,该村2组的退耕还林地未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因此,村民未得到补助款。
李材针说,由于大家对造林的事不够上心,土地既不种稻又不种林,荒着可惜,于是他萌生了承包村民退耕还林地的想法。2009年,他与2组17位村民签订《村小组退耕还林承包协议》,其出示的协议规定,退耕还林总面积50.9亩由村民李材针承包造林,自2005年至2014年共计9年,9年后土地归还各农户。承包期所得政府补助金按农户30%,承包人70%分成,造林投资及管理费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林质量以政府验收为标准。
辗转多部门至今部分款未领
据李材针介绍,从2010年以来,他开始补种2005年至2009年未通过验收的退耕林,期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当时林管站派人检查时表示补植效果还好,并承诺在改进验收合格后将于2011年发放补助款。但在2011年验收合格后,李材针只拿到了当年的补助款,并未得到之前5年的补助款。记者在高陂镇政府与县林业部门的带领下,实地探访他所承包的造林地。县林业部门说,现在树林长势不错,算合格了。李材针说,为了得到前5年的补助款,他一直辗转于万安县多个部门,但至今未解决。
李材针告诉记者,2012年他找到现任万安县林业局副局长许燕祯,许燕祯说时隔多年不能补发2005年的验收合格证,但表示会与乡镇领导沟通如何解决此事。事后,李材针又找到高陂镇人大副主席刘小松,据李材针说,刘小松认为其要求补发补助款与文件规定相抵触,没有验收合格证不能划拨补助款。此后李材针又多次找到县林业局和当地财政部门讨说法。有村民质疑2008年至2010年的数万元退耕还林补助款的去处,万安县林业局表示这笔钱已上划县财政,据万安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廖文娟表示,该村因验收不合格的补助款已于2011年上划给了万安县财政“一卡通”专户,至今还在。
不能一次发放将逐年分批发放
万安县林业局坦言,彭门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确实有50.9亩土地实行退耕还林。2005年至2006年由于村民疏于管理,林业部门验收不合格,补助金未兑付给退耕农户。2007年在镇政府、村委会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村民进行了一次全面补种,验收合格,县里下拨了当年的补助金。2008年至2010年村民又疏于管理,苗木保存率不达标且未补种,验收不合格,补助金也未兑付给退耕农户。
万安县林业局表示,2011至2013年,通过李材针的承包造林补种和管理,50.9亩退耕还林地造林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了合格标准,开具了验收合格证明,将2011年至2013年的补助金逐年兑现给了李材针。县林业局表示,李材针与村民签订的协议日期虽然标明的是2009年,但实际上是2011年签订的。对此,记者询问了村民邱玉文和李材针本人,但他们都否认了林业局的说法,坚称是2009年签订的协议。
据村民说,李材针领取了2011年至2013年的补助款,但至今未按协议将其中的30%给村民。
对于之前多年验收不合格的造林地,在一个年度补植合格后到底能否补发之前累计的补助款呢?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28号)第7条和第9条规定,秋季验收合格的,兑现验收年度的现金补助和生活补助费。不得将以前因验收不合格而滞留的补助一次性兑现给农户。按照文件规定,李材针的确不能一次性得到之前验收不合格的补助款。江西省林业厅退耕办陈姓工作人员表示,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生态林补助期为8年,验收合格一次则划拨一年的补助款,严令禁止突击补植一次性发放之前验收不合格年份的资金。因此,像李材针这种情况只能逐年顺延发放资金。
此前,高陂镇政府给出的解决措施是实行分批补发办法,并与万安县林业局、财政局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发手续。记者采访后,万安县林业局与吉安市林业局针对解决李材针的问题进行了协商。吉安市林业局表示,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款项划拨,既不拖欠也不滥发,确保资金合法合理发放。万安县林业局也表示,将进一步与高陂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沟通协调,按照规定,凭年度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办理滞留补助的兑现手续,即2014年补种合格,颁发当年合格证并发放补助资金。
李材针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协议,补助资金按农户30%,承包人70%分成的执行情况,由乡、村两级监督落实,避免新的纠纷发生。(记者 杜金存 实 习 生 雷少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