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整治二轮车加装遮阳伞 8月4日起将对不拆除者处罚

30.07.2014  11:52

   中心城区整治二轮车加装遮阳伞

   8月4日起将对不拆除者处罚

  近期天气持续高温,不少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私自加装遮阳伞上路行驶,以图凉快,然而这种做法既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又给安全行驶带来了极大的隐患。29日起,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结合夏季交通违法行为,对城区非法安装遮阳伞的二轮车进行整治。

  此次整治行动将实行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相结合、教育和处罚并行的方式,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商场附近、学校、医院周边等摩托车、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频繁出现的公共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8月4日起对拒不拆除的驾驶人,将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安装遮阳伞的行为将予以50元罚款。摩托车、超标车(蓝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如安装遮阳伞将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十八款规定,以驾驶擅自改变结构等不符合登记内容的机动车为由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钟薇)

【1】 【2】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