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行为

09.07.2015  11:20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针对驾驶员晚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问题,7月7日至19日,我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整治。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重点在“七纵六横”道路上设置22个整治点,依托现有晚间卡点,每天出动警力80余人组成巡逻组,对晚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做到见违必纠。 其中“七纵”道路分别为,庐山南大道(八一桥北至舍里甲);红谷中大道;赣江中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抚河南路;八一大道、井冈山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南大道。“六横”道路分别为:阳明路、阳明东路、国威路;民德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北京西路;孺子路、孺子东路;站前路、站前西路;洪城路、解放西路、解放东路(洪都南大道至上海路口)。

  7月7日当天,交管部门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206起,其中红谷滩52起、西湖43起、青山湖43起、青云谱31起、东湖25起、直属二8起、经开4起。(戴伟 记者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