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率先出台三个文件推动服务型乡镇妇联组织建设

25.08.2014  19:43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暨省区市妇联主席会议精神和宋秀岩同志在宜春调研时指示精神,宜春市近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三个文件,将乡镇妇联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对象,推进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他们分别是:《关于推进乡镇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方案》、《宜春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关于推进乡镇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乡镇妇联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经费保障六方面入手,着重解决乡镇妇联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和会办事、能办事的问题。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好,队伍建设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妇女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

 
      《全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方案》以到2015年1月1日前,全市共计204个乡镇(街道、场)100%建立“妇女儿童之家”为目标,采取市、县、乡三级共建的方式,实行标准化建设,即:一是功能标准化,由市妇联根据职能统一制定工作标准;二是配置标准化,妇女儿童之家基本配置统一由市妇联进行政府采购后发放;三是装修标准化,市妇联统一设计装修装饰标准,由各县(市、区)参照效果图进行装修和装饰。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


      《宜春市乡镇级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标准》从建设宗旨、建设目标、基本功能、建设标准、管理制度、经费保障六个方面对乡镇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进行了系统地规范,明确了八项基本功能,即教育培训服务、创业就业服务、综合维权服务、家庭教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帮扶救助服务、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服务,同时还明确了“七个有”的建设目标,即:有一个固定场所、有一套硬件设施、有一套活动制度、有一支管理队伍、有一支服务队伍、有一系列品牌活动、有一套完整档案。

(宜春市妇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