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出台文件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16.04.2014  20:12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江西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2013]2号)精神,宜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多项政策措施,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意见》阐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新网工程网络、基层社(中心社)恢复基本实现全覆盖,社有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意见》认为,供销社是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以开创拓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工程为载体,以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发展基层组织体系为重点,将供销合作社发展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
意见》明确,市政府每年安排扶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当年形成实际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奖补或贷款贴息;为形成合力,建议各县(市、区)政府也设立引导资金,丰城、樟树、高安每年不少于100万元,袁州、上高、万载、奉新、宜丰不少于80万元,铜鼓、靖安不少于50万元。为稳定全市化肥生产和市场价格,市本级已将淡季储肥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将淡季储肥贴息列入财政预算,丰城、樟树、高安每年不少于30万元,袁州、上高、万载、奉新、宜丰不少于20万元,铜鼓、靖安不少于10万元。
      《意见》提出,要创新供销社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提升活力,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开拓农村市场、发展连锁经营等活动;支持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基层供销社(中心社)作为为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建议各县(市、区)要将要将基层供销社(中心社)的建设和用地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上给予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