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生态村”帮建活动的通知

12.05.2014  11:23
 

 

赣文明委﹝2013﹞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省文明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工作部署及2013年省文明委会议精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省文明委决定,组织全省1500个文明单位,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新一轮“文明生态村”帮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建设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以“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为主线,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乡村净化美化亮化为工作重点,以结对帮建为主要手段,顺应农村广大群众的期待,围绕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结对帮建工作,努力在全省农村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较强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文明生态村,为奋力迈开“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新步伐,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贡献力量。

二、工作布局

组织荣获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1500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部队(含93个全国文明单位),经各地申报、统筹安排,在全省农村重点帮建1500个群众创建积极性较高、工作基础较扎实、常住农户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选择帮建对象中,既要选择自然生态较好、交通较为便利的村,也要考虑基础条件薄弱、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庄,还要兼顾地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自然村。

省、市、县三级共帮建1500个“文明生态村”,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协调的原则,省文明委负责全省帮建活动总体上的统一部署、结对安排和协调督导,并直接协调93个全国文明单位帮建93个“文明生态村”,省直及相关市、县文明委协调1407个省文明单位帮建1407个“文明生态村”。

三、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现阶段的帮建目标为:村庄规划合理,村容美化亮化,生态环境和谐,文化生活丰富,社会秩序稳定,乡风文明健康。总的要求是:“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具体任务有:

1、制定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突出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等内容。

2、改善村容村貌。基本达到“四化”标准:一是硬化,入村、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90%以上(沥青路、水泥路、石板路或石子路)。二是净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促使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开展“绿色家庭”、“生态家庭”创建活动,从根本上解决好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五乱”现象。三是美化,村内主要路段、公共活动场所垒砌花池,栽植花草、灌木。四是亮化,主要道路、户外活动场所安装照明灯。

3、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实现“六无”:无违法占用土地现象,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无地下水超采和地下水污染现象,地下水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开发矿产、林业资源,无滥采乱挖和盗采盗卖现象;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无文物、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等资源破坏现象;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无施肥、用药严重超标导致污染等现象;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处理,无渗坑渗井和乱排现象。

4、培植富民项目。按照“一村一品”思路,帮助培育和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一批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就地转移;帮助农户争取资金支持,扶持1-2个致富带头人。

5、帮建文化和健身项目。帮建一个宣传文化活动室(配有图书、音像设备和制品等,有专人管理),开辟一个宣传栏,帮建一个村民休闲广场,添置一批健身器材,开展一系列文体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村落,可利用现有的祠堂、活动中心等场所,以历史沿革、村落文化、民俗风情、历史名人等为主要内容,帮建一个村史馆。

6、建设乡风文明。帮助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成立村落道德评议会、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形成留守儿童关爱机制,资助一批困难学生入学求学。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文明生态村”帮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迈开“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文明协调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抓手,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涉及广、持续时间长。各级文明委、各相关单位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使帮建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高标准、高品位重点抓好帮建工作,把“文明生态村”打造成为城乡共建的“亮点”和“示范”。各设区市、县(市、区)文明委要加强对本地“文明生态村”帮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注重分类指导,注重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帮建工作顺利开展。

2. 明确责任,凝聚合力。 各帮建单位是实施“文明生态村”帮建活动的主体。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方案,确保安排部署到位,指导推动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帮建任务、帮建时间、帮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在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工夫,每月集中一段时间到帮建点开展帮建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文明共建上予以引导帮助。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帮建村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努力为帮建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和报道帮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帮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站、宣传栏、黑板报、农村广播等宣传阵地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帮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帮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互看互学、互比互争的良好氛围。

4. 加强督导,表彰先进。 各级文明委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帮建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防止帮建活动走过场、图形式。要按照帮建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建立考核机制,量化考核内容,确保整个帮建工作有序推进、扎实开展。省文明委将对“文明生态村帮建”工作进行集中评比表彰,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评选重要内容。

 

 

                       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12月13日